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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报告怀孕幼女案件,遭追责警示!

小扎扎 2024-06-30 11:46:23

  辽宁省东港市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12月至2022年初,一名未满14岁的女孩孙某某在网络上结识了孙某汝,并遭到了孙某汝的多次奸淫,导致孙某某两次怀孕、流产。此案件不仅揭露了网络犯罪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侵害,也暴露了部分医疗机构在接诊未成年人时未能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问题。



  据了解,孙某汝在明知孙某某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孙某某怀孕、流产。2022年1月,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某汝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东港市某门诊部及医师季某某在接诊怀孕幼女时的失责行为。



  经查,医师季某某在明知孙某某为未成年人,且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并且未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该情况。此外,该门诊部还不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资格许可。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在接到检察院通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涉事门诊部及医师季某某进行了严肃处理。门诊部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被注销了相关科室。医师季某某则被给予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医护人员负有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时及时报告的义务。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对疑似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怀孕、流产,被列为必须报告的情形。这一规定意味着,一旦发现此类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此次事件不仅是对涉事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警示,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深刻教育。医护人员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力量,必须严格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发现、报告未成年人遭受的侵害行为,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案件信息来源:最高检)

本文标题:医疗机构不报告怀孕幼女案件,遭追责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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