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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张国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张国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小扎扎 2023-12-12 19:09:47

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张国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张国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张国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3)鲁1602刑更20号

罪犯张国红,女,1982年2月10日出生于滨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梁才办事处闫家居委会57-1号。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宣判后,罪犯张国红于2023年12月11日以其怀孕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4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0543-8133209,邮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滨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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